各学员班:
学院将于2024年11月5日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二轮社会奖学金合格人选答辩,具体事宜如下:
一、参加答辩人员
依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以及初步审核,确定答辩合格人选,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11月5日上午:
9:30 2023级
9:40 2022级
9:50 2021级
三、答辩地点
21B4127
四、答辩要求
1.参加答辩同学围绕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科创、学生干部经历、思想品德、文体表现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作个人自我陈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无需准备PPT。
2.各位同学提前15分钟候场。
请各学员班负责人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答辩则视为自动弃权。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