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认定和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1作者:文章来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浏览:272

各学员班:

为切实推进国家精准资助政策的落实,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工作要求,现对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再次认定和补充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等级

1.已加入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特殊原因致贫的,未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2018-2021级本科生。

2.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2个等级。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员班应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作为认定基础,要关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同时考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对学生产生的影响,确保受助对象精准化。

2.各学员班应以学生“校园一卡通”消费记录作为量化认定的重要参考,对已在《信息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对未在《信息库》的本科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再次认定和补充认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新申请入库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收入、务农、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等佐证材料。

4.请辅导员严格审查申请学生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靠。同时,请各院系加强学生诚信主义教育。

5.认定工作结束后,院系内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会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评议小组成员:

组长:刘正

组员:金磊 李东升 贾德帅 李宇婷 付强 王炳哲 王山 王蕾

班主任代表:郭琳琳

四、报送要求

1.以学员班为单位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1),新申请入库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2.各学员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时应注意,汇总内容包含院系所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新增、退库和等级发生变化均需在备注栏中标明;如在库学生无变化,备注栏可以不填写。请关注转专业学生,并认真核对信息,各学员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上交后,不再受理学生入库申请。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在327日前发送至77719494@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21A4008室。


联 系 人:贾德帅

联系电话:82519641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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