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第二次春季学期进行补充招生,将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2019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学术专长或已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
(三)申请人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2. 其他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B以上学科”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3. 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如申请人不满足以上3个条件且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初试分数必须达到40分(含)以上,可进入复试环节。
(四)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的博士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申请人可在2019年春季学期第二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进行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二)导师考核、(三)材料报送、(四)申报资格审核、(五)外语水平考核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综合考核(总分100分)
对于通过申报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学院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含申请材料审核、初试、复试三个环节。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科学制定综合考核工作方案(申请材料审核20分,初试50分,复试30分)。
1.申请材料审核(20分)
申请材料审核小组由3名或以上专家组成,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要公开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主要审核内容: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结合博士生导师排序情况,每位博士生导师至多可以有超出1名招生计划名额数量的学生进入初试环节。
2.初试(50分 考核方式为笔试)
专业英语(20分):考查学生专业文献翻译能力;
专业综合考试(30分):考查学生程序设计能力、算法设计与分析能力、系统能力。
申请人不满足申请条件“第(三)1、2或3”条件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达到40分(含)以上的考生,具备进入复试资格。
3.复试(30分)
综合考核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配备一名秘书进行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专业英语、文献阅读、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科研能力以及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各学院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工作时间安排
2019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18年11月12日前 | 学院制定综合考核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
2018年11月12日-12月12日 | 申请人网上报名、导师考核 |
2018年12月17日 9:30-11:00 | 申请人本人送交申请材料 申报资格审核 |
2018年12月21日 | 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及参加外语考核名单 |
2018年12月29日 8:30-11:30 | 外语水平考核(请有关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文具由学校提供) |
2018年12月24日 8:30-11:30 |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申请材料审核 |
2018年12月24日 14:30-15:30 |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初试 |
2018年12月25日 9:30-11:30 |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复试 |
2018年12月26日 8:00 | 体检 |
2018年12月30日 | 报送考核结果 |
四、申述途径
受理举报单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办公室(21号楼422室),举报监督电话:82569610,联系人:夏老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11/9
附录:综合考核评分办法
申请材料审核评分办法
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 5分 |
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 | 10分 |
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 5分 |
初试评分办法
专业英语:考查学生专业文献翻译能力 | 20分 |
专业综合考试:考查学生程序设计能力、算法设计与分析能力、系统能力。 | 30分 |
复试评分办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 5分 |
学科背景、专业英语口语、逻辑思维能力 | 10分 |
科研能力以及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 | 10分 |
专业基础知识、文献阅读能力 | 5分 |